內退職工正式退休了,養老金與正式退休人員有什么區別嗎?內退職工正式退休了,就屬于正式退休人員,既然大家都是正式退休人員,都是由社保部門來計算養老金,由社保部門統一發放養老金,正式退休人員與正式退休人員之間有什么差別呢?
內退職工是國有企業為減員增效采取的一種臨時性措施,將那些過幾年將要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但又不符合正式退休條件的人員,采取內部退出工作崗位的方式。在內部退養期間,有的單位是基本工資照發,只是減少績效獎金。但也有部分比較困難企業,由于企業經營比較困難,允許部分年齡比較大的職工回家休息,按照不低于當地人社部門公布的最低職工工資標準發給生活費。在內退期間,五險一金由原單位繼續繳納。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同一個單位工作滿15年以上,距離法定的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這是不能解除勞動合同的,如果要解除勞動合同就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就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件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由于企業本身比較困難,加上國有企業承擔了一定的社會責任,不能因為困難就將職工全部推向社會,所以只有采取內部退休的方式,讓職工離崗休息,或是叫內部退休。
如果屬于單純的離崗休息和內退也是有區別的,離崗休息有的地方稱為放長假,對于這部分職工只要每月提供的生活費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合法的,而且離崗休息的職工,只要單位經營情況有所好轉,是可以隨時返回工作崗位的;但內部退休是屬于退休方式的一種,也就是退休。只不過這種退休是由用人單位來決定的,內退期間的工資也是由用人單位來支付的,處于正式退休前的一個過渡性階段。在內退期間單位仍然要按照社保法的規定,繼續為其繳納五險一金,直到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為止。
內退職工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達到最低的15年,才能正式辦理退休。在辦理退休后,曾經內退過的職工和沒有內退過的職工辦理退休時相比,只要在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退休年齡等沒有區別的情形下,養老金是完全沒有差別的。養老金的計算不會因為內退過的是一種計算辦法,沒有內退過的是另一種計算辦法,養老金計算的因素只考慮繳費基數、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等綜合因素。
如果職工在內退期間,工資收入和在職職工沒有差別,就說明繳費基數是沒有差別的,如果在內退期間工資收入低于正常上班的收入,繳費基數就可能會降低。降費基數的降低,不但會降低繳費指數,同時還會減少個人賬戶收入,與正常職工辦理退休時養老金肯定是會有差別的。但這種差別不是養老金計算方式的產生的差別,而是由于工資收入導致的繳費基數的差別和個人賬戶產生的差別導致的。
綜上所述,內退職工正式退休后,如果在內退期間工資收入沒有減少,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況下和正式職工退休后養老金差別不大;如果內退期間只拿生活費或是最低工資標準,可能就會對繳費基數產生影響,從而影響整體的繳費指數和個人賬戶資金,養老金可能就會比沒有內退的職工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