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又多給交了兩個月的社保不能退,讓你補錢給公司你會補嗎?如果是我遇到這種事情,這個錢我是肯定愿意補的,畢竟公司也不是故意要多收你的錢,這個錢是公司實實在在繳給了社保部門,所以這個錢本來就是你應當負責支付的。
很多員工辭職以后,由于公司人力資源部門的疏忽大意,沒有及時為員工辦理社保減員,導致員工離開了以后,公司還在為其繳納社保,實際上既增加了公司的繳費負擔,同時也給離職的員工在新公司繳納社保增添了不必要的麻煩。估計老板遇到這樣的HR也只能自認倒霉,HR也可能會因為你這個事情會被老板炒魷魚,一般像這種情況發生的幾率還是比較低的。
如果因為公司的原因導致職工離職以后,原公司為職工多交了兩個月的社保,職工離開以后,如果還沒有重新就業的,或是還沒有找到新的工作單位,這對離職的職工來講實際上是好事情,有了兩個月的時間,重新找工作還是來得及的,兩個月以后到新公司,只要是在同一個城市的,剛好能做到社保的繳納的無縫對接,特別是醫療保險,斷繳了對于自己的風險還是比較大的,畢竟醫療保險時效性比較強,只要出現斷繳,這在之期間去醫院看病就醫,如果沒有及時補繳這是無法報銷醫療費用的,但是剛好原單位幫你繼續繳納了兩個月,使你自己的醫療保險沒有出現斷繳。當然養老保險其實斷繳一兩個月問題不是很大,但既然原公司已經幫你繳納了,避免了斷繳情況的發生也是好事情,對自己也沒有什么損失。
但如果你從公司離職以后就到了新單位開始上班,由于原單位沒有及時辦理社保減員,甚至還幫你繳納了2個月的社保,導致新單位無法辦理社保增員,或是讓新單位懷疑你是否真的離職,這樣可能多少就會對自己產生一定的影響。這種情況建議要到原單位把問題搞清楚,為什么會犯這么低級的錯誤。如果新單位沒有追究原因,只是新單位也可能需要推遲兩個月才能為你辦理社保繳費增員。但如果你到新單位的工資基數要高一些,也就是繳費基數要高一些,可能對自己就會有一定的損失。
對于沒有給自己造成損失的,而自己也還沒有繼續上班的,我想原單位為你繳納的兩個月的社保費用,該個人承擔的部分這是應當承擔的。但是對于單位繳費部分是否也要由自己來承擔,這需要劃定一定責任。如果完全屬于原單位錯誤,我想公司繳納部分個人是否要承擔,取決于公司的態度,特別是由公司繳納的生育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與個人關系不大的社會保險,這個錢應當由公司來承擔。
如果只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部分,由原公司多繳納了兩個月,如果是自己去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是20%,但是公司去繳納的繳費比例是24%,這就多了4百分點,多交了兩個月公司交和個人交實際可能會有100多元的費用的增加。當然畢竟在這個公司工作了一定的時間,而且公司的行為也沒有給你自己造成損失,在多數情況下還是對自己有利的,所以公司讓你補錢給公司,這個錢我認為是應該的。可能集中的焦點問題就是公司繳納的部分到底個人該不該給,從道理上來因為你已經不在公司了應該是要全部給的。但是這不是你的錯導致的,是由公司的失誤導致的,所以公司承擔的部分自己不給也是有道理的。
綜上所述,離職以后公司又多給交了兩個月的社保,社保一旦交進去了要退出來可能就非常難,所以公司要你支付公司為你多交兩個月社保的錢是有一定道理的,只要沒有形成重復繳納,這個錢你還是應當支付的,如果離職以后新公司已經為你繳納了社保,這就屬于重復繳納。但在理論上在同一個社保統籌區只要沒有辦理社保減員,新公司是無法辦理增員的。至于屬于公司繳納部分是否要給可以和公司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