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繳社保,統籌和個人的錢都是自已繳的,公平嗎?我認為,能夠說此話的人,他應該是一位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無疑了!
我認為,靈活就業人員自已繳社保,在按規定20%費用執行時,其中的8%進入個人帳戶,其余資金進入社會統籌帳戶。這是政策規定使然,是“統帳結合”制度模式的體現。歸根結底,是確保退休待遇按時足額發放,實現社保資金“投入”與“產出”實現有效鏈接與綜合平衡的需要。
很顯然,從政策規定的實際費率角度來看,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具有相當大的靈活性。而且,政策規定的實際費率水平,也是明顯低于有單位職工的。具體的繳費費率較在職人員相比,明顯低于4個百分點,如此這般規定肯定是與靈活就業人員工作與工資收入極不穩定有關,實際上也是對靈活就業人員的一種政策優惠與照顧。
總之,個人繳社保,也就是以靈活就業身份參保繳費時,其中12%的錢進入到統籌帳戶里,也就是由靈活就業人員自掏腰包的。這樣規定與處置,是與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待遇中,包含有基礎養老金部分,是密不可分的。而且,靈活就業人員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調漲,以及取暖費、死亡喪葬費、撫恤金等相關費用,應該而且必然是由社會統籌帳戶列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