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活就業人員一般不能夠申請社會保險費補繳。但是由于去年的新冠疫情特殊情況,國家給了臨時性優惠政策。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社會保險司的答復,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選擇自愿還繳社會保險費的,不需要履行任何申請手續。只要2021年底之前申請補繳就可以。
2021年只要繳費以后,相應的繳費年限可以累計計算。但是,2021年底進行補繳的,繳費基數是按照2021年當地的繳費基數上下限選擇。由于相應的繳費基數下限比2020年要高,需要補繳繳納的錢數會更高一些。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補繳2020年的社會保險費,一般是需要到當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社會保險費的代扣代繳服務機構、稅務部門進行申請。
另外,2020年的養老保險費可以補交,并不代表2020年以前的養老保險費也可以補交。
依據2016年《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明確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等群體,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國家也確實還有一定的補交養老保險費的政策,但是并不適合靈活就業人員和個體工商戶。主要指的是因用人單位違法行為,沒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勞動者可以通過確立勞動關系,申請勞動監察維權等方式申請補繳,這種補繳需要繳納滯納金。但是相應的滯納金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另外,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以前,已經建立了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并參保繳費的個人,在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繼續繳費。繼續繳費60個月以后,仍然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齊。
總體來說,參加養老保險是非常劃算的一種保障,性價比非常高。靈活就業人員由于是自由可參保,因此國家的限定的條件也多一些。還是建議不要指望退休時有優惠政策可以一次性補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