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還沒有看到湖北省公布2021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的具體的方案,但就65歲以上人員的調整情況來看,估計和2020年的調整差不得太多,仍然還是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這兩部分,要享受適當傾斜調整的可能性不太大。
一、湖北省近三年來養老金調整的方案變化不大。
2018年至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調整,湖北省的方案變化都不太大。在定額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適當傾斜調整方面基本沒有變化。三年來有變化的就是與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這部分有變化,2018年是按上年度養老金增長1.4%,2019年是按上年度養老金增長1.5%,2020年度是按上年度養老金增長1.6%。
這三年來,在適當傾斜調整方面,湖北省的方案中,除了那些退休比較早的老革命以外,一般的退休老人只有年滿70周歲才能享受到適當傾斜調整的政策,就是70至80周歲每月增加40元,80周歲以上每月增加60元。這樣的調整辦法三年來是沒有變化的。
二、調整比例從5.5%下降到4.5%時調整方案的變化。
2017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比例為5.5%,2018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比例為5%,上漲比例下降了0.5%。在上漲比例下降時,湖北省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有什么變化呢?
其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
一是定額調整有了變化,即根據退休時間分檔次調整的辦法沒有變,但各檔次調整的金額有了變化。即: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2017年調整時是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8年調整時是每人每月增加45元,減少了10元;
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2017年調整時是每人每月增加45元;2018年調整時是每人每月增加40元,減少了5元;
2006年1月1日后退休、退職的,2017年調整時是每人每月增加35元,2018年調整時是每人每月增加35元,沒有變化。
二是與養老金掛鉤調整的辦法有變化。2017年調整時,是每人每月以本人2016年12月的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2018年調整時,是每人每月以本人2017年12月的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4%。調整比例降低了0.2%。
其他的沒有變化。
2021的養老金調整比例為4.5%,2020年的養老金調整比例為5%。調整比例也是降了0.5%。如果按照2018年降低調整比例0.5%時的思路制定調整辦法的話,估計也是在定額調整以及與養老金掛鉤調整方面有所變化,其他方面估計也不會變化很大的。
三、65歲的退休人員在2021年養老金調整時受到的影響猜測。
65歲的退休人員就算早一點退休(50歲退休)一般也是2006年退休的人員了。從過去湖北省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來看,這部分人在定額調整時是沒有變化的。今年調整時估計大概率不會有變化,即使變,估計也最多也是降低5元。
65歲的退休人員因為還不滿70周歲,按以前的調整辦法,還不能享受適當傾斜調整的政策。在這一塊是不能增加養老金的。在養老金調整比例下降0.5%的情況下,要將享受適當傾斜調整的年齡往下調的可能性幾乎是沒有的。因此,65歲的一般退休人員,在2021年湖北的養老金調整中,估計是享受不到適當傾斜調整這部分的政策的。如果能享受到適當傾斜調整的政策的話,那真是太幸運了。
至于掛鉤調整部分,按以前的做法,調整比例下降了0.5%,在這一塊肯定要有所變化。估計65歲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可能在這一塊特別是與養老金掛鉤調整這部分,調整的比例會有所下降。
總體來說,2021年65歲的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與2020年相比,一般來說,要么是持平,要么是有所下降,下降的可能性大一些,但下降得不會太多。具體是調整多少,要等正式的方案公布后才能知道。
四、湖北省2020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
下面是湖北省2020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先看一下,就可以大致對2021年湖北省養老金調整的辦法有了一個基礎了。從這些調整辦法中,大致估算一下,再下調一定金額,就可以大致知道個人2021年養老金調整的金額了。
湖北省2020年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辦法為:
(一)定額調整
199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1996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06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退職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
(二)掛鉤調整
1.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每人每月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特殊工種換算的繳費年限)每滿一年增加2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2.與本人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每人每月以本人2019年12月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1.6%。
(三)適當傾斜
1.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給制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2.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
3.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
4.符合勞社部發〔2002〕9號文件規定的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
同時符合上述兩個及以上條件的,按照就高原則,只增加一項。
5.2019年12月31日年滿70周歲不滿80周歲的(即1940年1月1日至1949年12月31日期間出生),每人每月增加40元;2019年12月31日年滿80周歲的(即1939年12月31日前出生),每人每月增加60元。
6.國家規定范圍的艱苦邊遠地區的調整對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7.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辦法調整后,根據中辦發〔2003〕29號和鄂辦發〔2003〕53號文件規定,其基本養老金仍未達到所在市(州)基本養老金平均水平的,補齊到平均水平(不含財政支付的生活困難補助)。
以上是個人了解的一些情況,如有不當之處,請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