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你這種情況的確是比較郁悶的,通過你這次生病住院,我們才看出醫療保險對于老百姓有多重要,老家繳納的是居民醫療保險,如果每年在集中繳費的時間沒有按時繳費,這是肯定不能報銷的,至于公司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要一年后才能報銷,這個可能不是很合規,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首先要肯定的一點,你在老家的新農合也好,還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也好,只要在每年7月到12月沒有按時繳費,就標志著第二年已經停保,不管你以前繳納了多少的新農合或是居民醫療保險,都是交一年只能管一年,只有在醫療保險繳費的有效期內生病住院,才能享受醫療保險的報銷待遇。
例如2021年的新農合或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在2020年的7月到2020年的12月30日之前繳費,你只有在這個期間按照當地醫保部門規定的標準去繳費,那么在2021年的1月到12月30日之間生病住院,都是可以享受醫療報銷待遇的‘;如果你在2020年的12月30日之前沒有按時繳費,而是到了2021年1月才開始繳費,那么你至少要在2021年的4月份之后才能享受醫療報銷待遇,在2021年的4月份之前生病住院,雖然你也繳納了全年的醫療保險費用,但也是不能報銷醫療費用的。
從在上述因素來判斷,你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已經停繳了4個多月,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是按照年度來繳費的,實際就是你在2021年根本沒有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如果這時才去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不但要繳納全年的費用,政府補助部分也還要你自己來繳納,報銷時間也還要延后三個月,基本上也是在今年之類無法享受醫療報銷待遇。
但你在公司繳納的是職工醫療保險,如果屬于單位在崗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不存在要交了一年以后才能享受醫療保險待遇,我不知道你是在哪個地方繳納的,你可以仔細查看當地的醫療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或是咨詢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根據我了解的情況,只要是單位職工繳納的醫療保險,一般都是這個月繳納,下個月就生效,也就是下個月就只要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的待遇。
如果你所在的公司沒有按照單位職工的方式,為你繳納醫療保險,而是你在公司所在地按照靈活就業人員的方式自己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很多地方的規定是需要繳費半年以后,在生病住院時才能享受醫療報銷的待遇,也有的地方規定是一年以后才能享受醫療報銷的待遇,但你既然在單位上班,單位就應當為你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用人單位繳納的醫療保險,在全國大多數地方,是沒有要繳費滿一年才能報銷醫療費用的規定的。
如果你是屬于單位職工,這種事情發生以后,是可以找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出面去解決的,人力資源部門都有專門的同事和社保部門、醫保部門打交道,聯系相關的工作等,由他們出面找當地的醫保局來解決你的報銷問題,應該是完全沒有問題的。除非你不屬于醫療保險報銷的范圍,比如打架斗毆,意外傷害、交通事故或是沒有到定點醫院住院等,才有可能發生這種現象。
綜上所述,由于你的新農合已經停繳,在停繳后發生的生病住院費用肯定是不能報銷的;如果你是單位職工,由用人單位和個人繳納的職工醫療保險,一般在繳納醫保費用后的第二個月就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如果是個人繳納的職工醫保,最短要6個月以后,最長要在12個月以后才能報銷醫療費用,這些情況在繳費之前工作人員都會如實告知的。如果你在單位只繳納了養老保險,沒有繳納醫療保險,那么也是無法報銷醫療費用,如果不符合醫療保險報銷規定的,也不能報銷醫療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