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辛苦苦繳了一輩子的養老保險,最少也得15年,可是剛剛領取社保養老金一個月就去世,這就虧大了。
于有人就想,我們繳納的養老保險費能不能退回來,或者說未來我們預期能領取的養老金能不能一次性發下來?答案是,都不能。
不過,繳納的養老保險即使不能夠退回,但是參保人去世以后國家還是規定了一定的其他待遇的。
參保人去世以后,家人肯定可以領取到的待遇包括三部分。
第一,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這一部分錢有點像是題目所說的“所剩的養老金”。
由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相當于自己給自己儲存的養老金,退休以后按照國家規定的計發月數計算出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后,每月領取一份。
每月領取一份,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也會減少相同的錢數。盡管每年還會計算利息,但是余額肯定會越來越少。
社會保險法規定,參保人死亡的個人賬戶余額可以繼承。如果領取完畢了,就不會有相應的待遇了,不過一般能領到近80歲。

第二,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是養老保險基金支付給參保人家屬,用于安葬參保人的費用。屬于一次性支付,不退不補。
喪葬補助金的標準都是由各省市自行確定的。最初在1951年的勞動保險條例中提出,是以企業兩個月的職工平均工資為標準。
不過,目前經各地經過幾十年的發展標準已經不同了。山東省只有1000元,浙江省和黑龍江省是4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天津、上海市是兩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寧夏是三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
第三,一次性撫恤金。工亡職工家屬的撫恤金是按月支付的,參加養老保險去世人員的撫恤金一般是一次性支付。一些地方撫恤金的名稱叫做一次性救濟費或者救濟金,這都是源自于1951年勞動保險條例的規定。
具體撫恤金的標準各地也差相差很大。山東省叫做一次性救濟費,標準是10個月的社會平均工資2020年是67870元。福建省是五個月的企業退休人員人均養老金,也就只有15,000多元。貴州省是20個月的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是福建省的4倍。浙江省是據本人的繳費年限不同,1萬元到2.5萬元。上海市一次性救濟金標準為6~12個月的本人養老金,另外企業退休人員還有6000元的一次性救濟費。

其實,如果將一次性救濟費改為按月支付就好了,這樣對家庭也是一個保障,尤其是對沒有養老保險的家庭婦女。像mg的養老保險就稱之為老年、遺屬和殘障保險。
除了以上三部分待遇,實際上很多地方還有供養親屬生活困難補助。不過每月只有幾百元,像山東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總體來說,去世后家人可以繼承和領取的各種待遇,可能不如過去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多,但是也是一筆較為可觀的待遇了。希望隨著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不斷推進,有關的待遇水平能夠全國統一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