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人壽險理賠的錢都是現金,理賠的時候具有很強的視覺沖擊力,也便于保險公司做宣傳。到現在,我都記得,很早以前辦理的幾個賠案。有一個簡單的理賠儀式,厚厚的現金一摞一摞的放在黑絲絨托盤里,由業務員或者是部門經理交給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會有專人拍照,同時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會燃放爆竹,表示感謝。
但是這樣雖然對保險公司宣傳有利,但是卻往往對被保險人的隱私帶來麻煩,同時現金過手容易帶來業務員的道德風險,挪用甚至侵占的行為都有可能發生。
從零八年開始保監委下了一個通知“保監發[2008]97號通知”。通知中對現金支付做出了比較嚴格的規定。目的也是為了保障被保險人的權益,杜絕道德風險和詐騙等情況的發生。從那以后,保險公司的理賠款都是通過銀行直接轉賬到被保險人事先提供的銀行賬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