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案件具體分析。
題主的問題是:保險簽名不是本人簽的話,免責條款是否不成立?好像是說保險合同不是本人簽字,合同就不成立并生效,從而導致免責條款不成立。其實,這是個悖論。試想一下,連保險合同都沒有,何談保險利益?
況且,按照《保險法》的規定,投保人提出保險要求,經保險人同意承保,保險合同成立。保險人應當及時向投保人簽發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可見,保險合同的成立,是以保險人同意承保為條件的。保險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約定交付保險費,保險人按照約定的時間開始承擔保險責任。
關于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由于保險公司的合同采用格式合同,下列條款屬于無效條款:
(一)免除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義務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險人責任的;
(二)排除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權利的。
所以,為了實現保險利益的最大化,還要看合同的具體內容,以及相關的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