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社會保險,還要買商業保險嗎?商業保險有保障嗎?有了社會保險,是否還需要購買商業保險,這是沒有強制規定的,應根據個人的實際情況來決定,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個人觀點。
所謂的社會保險,其實主要是指由社保機構來經營和管理的社會保險項目,社會保險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包含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工傷保險等內容。其中分為城鎮職工社會保險和城鄉居民社會保險兩個大類。城鎮職工社會保險主要包含了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險、工傷保險五個種類,現在醫療保險已經和生育險合并,由原來的五險變成了四險,其主要的參保對象為城鎮在崗職工,靈活就業人員可以辦理職工社保中的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城鄉居民社保主要包含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主要的參保對象為沒有參加職工社保的其他城鄉居民。
不管是城鎮職工社保還是城鄉居民社保,主要目的就是解決養老和醫療的問題。養老保險是每個人都能享受到的,只要養老保險繳費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都能享受到養老保險帶來的社會保障,即領取基本養老金;但是醫療保險不一樣,繳納醫療保險的人員,只有在生病的時候才能享受到醫療保障的待遇,對于不生病或是少生病的人來講,可能就很少享受到醫療保險的保障,我們更多的是購買一種萬不得已的預防方式,這大概就是醫療保險的特性。但是社會保險雖然有保障,但是這種保障是基本的,所以也叫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這種基本其實就是根本,對于在崗職工來講是屬于強制性的,強制性的目的,就是為了保障職工退休以后,或是生病住院的時候能夠享受的基本的保障。除了這個基本的保障以外,個人也是需要承擔一定的費用的,所以叫基本保障,而不是全額保障。
對于那些經濟條件比較好的人,要想享受基本保障以外的保障,那就是購買商業保險。商業保險作為一種商品,是由商業的保險公司來經營和管理的,通過銷售商業保險來獲取經營利潤。消費者通過購買商業保險這種商品來獲取自己的保障,保險公司通過銷售商業保險來獲取利潤,這就形成了消費者和商家不同的利益主體。目前商業型的保險分為人壽型的產品和財產性的產品。我們很多人辦理的商業型的養老保險、商業型的醫療保險,都是屬于人壽型的商業保險。商業型的養老或是醫療保險,在我們的養老和醫療服務中,都只能起到補充的作用。所以現在很多人在有社會保險的基礎上,都會購買一定的商業保險來做補充,形成了社會保險為主體,商業保險作補充的養老、醫療保險格局。但是這種格局不是人人都合適的,對于那些經濟條件一般的人,如果有了社會保險,是完全沒有必要再去辦理商業保險的。
綜上所述,有社會保險是否還有必要購買商業保險,對有錢人當然是完全有必要的,畢竟我們的社會保險只是保基本,如果有了商業保險,在保基本的基礎之上,全面才會有保障;但是對于那些經濟條件一般的人員,如果有了社會保險,基本有了保障,是完全沒有必要再去辦理商業保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