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7:51:00 來源:網絡投稿
碰到這個事情,即便沒有責任,也難逃賠償的宿命!況且勸酒、同飲酒后行為,均已經立法,想要完全逃避責任,基本上不太可能的。不過,具體還要進行責任的劃分,才能確定!
昨天同桌吃飯,談到吃飯喝酒問題,同伴講了一個案例。曾經有個體育局副局長,以前是當地體育老師,后來從政體育局,認識的中小學校長不少。
有次,這位副局長在外散步,碰到一個中學校長,因為臨近中午,副局長提議吃個便飯,校長也欣然同意。又聯絡了幾個人,去到一酒店吃飯,那個時候正是中考期間,不允許喝酒的,副局長主動請纓拿酒過來招待大家,副局長本就非常喜歡喝酒,旁人看到他總不能讓他一個喝,就陪著喝酒。不過,副局長酒癮很大,自己喝了很多,飯后別人看他喝多了,就在附近找了個小賓館休息,看副局長睡著了,大家就關門離開了。
萬萬沒想到的是,喝酒太多中途嘔吐,從床上摔下,嘔吐物卡在喉嚨,最后生生的卡死了。后來,家人自然要找到同吃飯的,要求承擔責任進行賠償。可是大家覺得,飯局是副局長安排的,也是他非要喝酒,大家都沒有勸酒,最后還送到賓館。不過,問題也出在這里,如果有人陪著,副局長也不至于被卡死。經過多輪協商,同桌吃飯的共賠償了35萬元。
想必以上的例子,作為旁觀者都有自己的理解,責任與否不多說。對于家里辦酒席,參加酒席的人飲酒過量,導致死亡的,指尖根據身邊的例子,賠償肯定是跑不脫的,但是具體責任劃分,還得看法院怎么判。幾年前,隔壁村就有相似的案例,主家賠償了20萬才解決。
當然,以上的責任劃分,涉及到的因素有很多,只能作為你的參考。從你描述來看,確實有點冤枉,沒有請他、又沒人勸酒,發生事情之后又積極處理,現在對方家里要你賠償22萬,放在誰身上都接受不了。但是,現在關鍵問題在,既然能夠容納他吃酒,就有一定的責任,尤其在飲酒過多以后,沒有起到勸誡的義務,因此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同時同吃飯的人也要承擔。具體賠償多少,還得要更多證據,才能進行判定。
無論怎么說,主家賠償是跑不掉,這種事情發生誰也不想,但是已經發生了,可以積極進行辯護,爭取最小責任。那么,你覺得這種情況,主家需不需承擔責任呢?要承擔多少責任呢?歡迎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