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拆遷安置房怎么提取公積金金額
建立公積金制度,目的是為了提高城鎮職工居住水平。購買拆遷安置房,也是職工住房消費的一種重要形式,符合《條例》規定的提取條件,應當允許職工提取其公積金。
購買拆遷安置房時,職工要提供真實、完整、有效的證明材料,主要是:拆遷產權交換補償協議、有效付款憑證;本人身份證原件;提取配偶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婚姻關系證明、配偶身份證原件;代他人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應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具體辦理步驟如下:
(一)申請人持提取所需材料到本單位(或公積金中心咨詢臺)領取并填寫《申請表》、《申請書》,經單位初審后分別加蓋單位公章、銀行預留印鑒;
(二)申請人持經單位審核、加蓋印鑒后的《申請表》、《申請書》及相關材料到公積金中心業務大廳提取受理窗口審批;
(三)公積金中心審批并準予提取后,申請人到受委托銀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這里需要說明,并不是說拆遷安置就可以提取公積金。在拆遷安置后,職工必須有住房消費才能提取公積金,沒有住房消費的,不能提取公積金。也就是說,拆遷后購買安置房的,才能提取公積金。另外如果拆遷安置補償金已超過支付安置房費用的,也不能提取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