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提取。租房提取包括租住保障房和商品房兩種情況。租住保障性住房的,職工及配偶憑房屋租賃合同、支付房租的發票,3個月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3個月實際支出的房租。租住商品房的,憑房產管理部門出具的無住房證明、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租賃合同、支付房租的發票,市中心區職工及配偶每月提取上限為1000元,縣(市)區提取上限為600元,3個月提取一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的提取上限額度。
2.90平米以下首套多次提取。職工在2015年1月1日以后購買的90平米以下住房,經房產管理部門證明為首套,且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憑購房資料可以每年提取一次,累計提取額度不超過購房總價。
3.貸款首付提取。職工在2015年1月1日后貸款購房,可在發放貸款后一年內,憑購房首付手續提取不超過首付款額度的賬戶余額。第二年后,按照原還貸提取規定,每年仍可繼續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超過當期的還款額度。
4.償還住房公積金裝修貸款本息提取。職工裝修住房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本人及配偶憑償還裝修貸款手續,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提取日期之前的當期還款額度。
5.償還省內其他城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提取。在我市就業繳存住房公積金,從原戶籍城市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可憑還款手續,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提取日期之前的當期還款額度。
6.未婚子女購房父母提取。2015年1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購買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可以提取本人賬戶余額。全款購房的,父母憑購房手續和親屬關系證明可以提取購房日期之前的賬戶余額。子女貸款購房,父母參與共同還款的,可按還貸提取方式提取住房公積金,既可以提取首付,又可以每年提取還貸本息。
7.支付物業費提取。從2015年1月1日開始,職工可以選擇一套住房,憑上一年度支付物業費的發票或財政監制的收據,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每年提取額度上限為3000元,3000元以下的不超過當期物業費實際支出額度。
8.低保提取。職工及配偶憑民政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明,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為提取日期之前的當期職工賬戶全部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