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完全是一項沒有任何道理的規定
公積金本質上就是你自己的錢,它和養老保險之類的定向投資是有非常的區別的。
雖然在事實上公積金是限制了使用條件,但是地方政府沒有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它的使用條件,況且人家在其它地方用自己的錢買房怎么就被扣上“炒房”的帽子了?
透過這項規定我們可以看出,中國樓市目前所面臨的問題,就連廣州都需要靠綁住有購房能力的人口,其它地方呢?
之前在一個問題里我就說過各大二線城市的搶人戰略,雖然在長期看是爭奪大型人口聚居區的資格,但是短期來看本質上還是爭奪有“購房實力”的人口。
目前隨著生育率持續走低,房產、教育等等一系列依賴健康人口模型的產業都面臨很大的下行風險。
那么各種看上去很沒道理的政策,自然也應運而生。
因為根據住房公積金條例,離休、退休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離職與離休、退休不同,只是轉換工作崗位而已。從某單位離職后,還會到另一單位上班,繼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所以,新政要求:“嚴格落實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有關政策,原則上必須通過全國異地轉移接續平臺轉移個人住房公積金,不得選擇通過離職提取方式提取”,是有一定道理的。過去離職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說明執行過程中有一定偏差。
離職后又上崗,住房公積金會在另一個單位接續,符合提取條件還是可以提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