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根據自己的能力來,借出來的房貸都是要還的,別打腫臉充胖子。房貸還的起,房子還有可能是你的;房貸還不起,房子沒了首付也搭進去了。
1、針對提問者所述:為何有的城市房貸不需要考察核實工作?
不是不審核,而是審核得不夠嚴格(具體體現在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上),在房地產火熱期,很多銀行房產抵押進件數量積壓多,在審核方面更是抽樣審核,最主要的還是大城市的房產值錢,房產作為抵押,還不起房貸就查封、凍結你的房產,再把你的房產拿去拍賣抵債。
2、個人住房貸款,是銀行向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自用普通住房的貸款,而借款人則是相當于把房產作為抵押物,例如,100萬的房產,首付30萬,銀行貸款70萬,借款人按月支付貸款本金和貸款所產生的利息,相當于有償支付銀行利息并提前消費掉了貸款額度,還不起貸款可能錢房兩空。
3、在房屋產權方面,則是獲取房屋部分產權,而非完全產權,銀行作為第一權利人,就算是該處房產被房主多次抵押,還涉及民間借貸等等一些列的債務,銀行還是有優先處置權,現實案例中可以參考房產司法拍賣,作為拍賣的房產起拍價都較低,最終競拍價高者得,若被執行進入司法拍賣流程的,房產所拍的價格還不夠債務的,借貸人繼續償還。
綜上所述還覺得好嗎?
總結:現實中,“銀行流水造假”,“收入證明造假”的現象頻發,但被查出來的案例也僅僅是個例,但隨著政策的深入后必將杜絕這一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