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廊坊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夫妻雙方均未享受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或已還清本項貸款;
3.具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購買住房的,應當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應當具有規劃、土地、建設部門批準的文件。借款人應當是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產權人;償還商業銀行貸款的,應當有償還商業購房貸款的證明;
5.擁有購買、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費用20%以上的自有資金;如申請組合貸款,首付款比例按照國有商業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6.借款人用房產作抵押,用國庫券、個人定期儲蓄存單作質押,有保證人提供擔保;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