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下稱公積金管委會)是蘇州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決策機構。公積金管委會委員由市人民政府負責人和財政、監察、人民銀行、審計、住建、人社、總工會、工商聯等有關部門(組織)負責人、專家以及企業基層工會負責人組成。公積金管委會實行定期會議制度,按照科學、民主原則行使職能。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在住房公積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和調整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管理措施,并監督實施;
二、擬訂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的具體繳存比例;
三、確定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的最高貸款額度;
四、審批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
五、審議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審批蘇州市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一)提高貸款最高限額。家庭貸款最高限額從原來的新建住房50萬元、存量成套住房(二手房,下同)35萬元統一調整至70萬元,分別提高了40%和100%.個人貸款最高限額從原來的新建住房30萬元、存量成套住房21萬元統一調整至45萬元,分別提高了50%和114%.
(二)增加貸款額度計算公式。除繼續執行按個人賬戶余額10倍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外,增加按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由職工自主選擇。
按職工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為:借款申請人(含符合計算貸款額度條件的共同借款申請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工資基數之和×35%×12(月)×貸款年限。
(三)降低首付款比例。職工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統一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20%.即將原來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20%的適用對象,從購買90平方米以下新建住房,擴大至購買所有自主住房。
(注: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住房總價30%的規定,我市已于2014年10月31日起執行。)
(四)取消第二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利率上浮。取消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首次使用公積金貸款利率1.1倍執行的規定,即首次和第二次公積金貸款均執行公積金貸款同檔次基準利率。
1、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下調至2.75%
2、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為3.25%
注:蘇州公積金貸款利率按照放款當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利率標準和有關規定執行。
貸款期內如遇利率變動的,按下列規定調整:
(1)貸款期限為一年期的貸款,利率不作調整;
(2)貸款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且在調整日前已發放的貸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