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借款人是已按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戶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證件;
2、借款人及其所在單位所有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
3、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1)借款人及配偶不良記錄(包括公積金貸款)均連續不超過3次(含)或借款人及配偶分別累計均不超過6次(含),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無逾期貸款(包括公積金貸款、商業住房貸款、消費貸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可正常辦理公積金貸款。
(2)借款人或配偶不良記錄(包括公積金貸款)有一方連續超過3次或借款人及配偶的不良記錄有一方累計超過6次,且借款人及配偶申請公積金貸款時無逾期貸款(包括商業住房貸款、消費貸款等)和信用卡逾期欠款的,需提供保證擔保。保證擔保可以是自然人(簡稱保證人),也可以是擔保機構。
4、購買的自住住房符合國家和省、市房貸政策(同時需滿足第2部分要求);
5、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
6、所購房首付款達到國家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
(1)首套住房:
①期房或現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2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的30%。
②二手房:①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價值的20%;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價值的30%;房屋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含)以內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價值的30%;所購房屋建設年限在1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價值的40%;
(2)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積不超過144平方米(含)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或交易價值的30%;房屋面積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總房款或交易價值的40%。
(3)借款人及配偶擁有一套自住住房,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或原有公積金貸款已還清)且申請公積金貸款時沒有未還清的住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購買自住普通住房時享受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優惠,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辦理公積金貸款。
7、借款人必須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或購房協議中約定的產權人;
8、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
9、法律法規和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貸款額度】
濰坊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公布的公積金貸款額度上限:繳存比例合計為20%(不含)-24%的,貸款上限為40萬元;繳存比例為16%(不含)-20%(含)貸款上限為37萬元;繳存比例為16%(含)以下的,貸款上限為35萬元。并以下列3項中的最低值作為公積金貸款額度的最上限:
1、公積金貸款額度不得超過申請時國家、省、市房貸政策規定的比例,即首付款與貸款金額之和不得超過總房款;
2、按借款人申請時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的15倍計算,借款人為單身的,按申請時公積金賬戶余額的15倍計算;
3、按借款人月應還款額不得超過夫妻雙方月收入總額的50%(不含1年期內的貸款)計算,借款人及配偶公積金繳存基數低于實際發放工資標準的或配偶無公積金的,可提供銀行發放工資流水證明,作為計算公積金貸款額度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