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事在我銀行工作期間,曾親身經歷過。
從法理上說,如果買的房子爛尾,借款人還是需要還款的。因為在借貸關系中,房子建成并不是貸款合同成立的前置條件,只要房貸合同有效,借款人就必須還款。
但是在實務操作中,并非完全按照上述說法來辦。首先,政府出于維穩需要,銀行出于盤活資產需要,都會想方設法尋找接盤者。如果房產能繼續建設到交房,那么購房者繼續還款也是天經地義的。其次,現在不像以前,開發公司按揭貸款回籠的賬戶都是受到銀行監管的,監管銀行必須要保證賬上的資金只能用于本項目建設,因此如果在建房產爛尾,監管銀行是要承擔責任的。因此,如果買的房產爛尾,購房者可以追究項目監管銀行的責任。在這種情況下,項目爛尾的可能性已經大大減少。
最后總結一下:如果所購房產爛尾,購房者仍有繼續歸還房貸的責任。不過,購房者也可以追究項目監管銀行的責任,以降低自己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