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實國家公務員退休后基本用不到子女來贍養。
每個人都會逐漸衰老,贍養,即照顧衰老的父母。贍養的贍字,意思有兩個,一個是供給財物,另一個是豐富充足。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兒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合理要求。
國家在對公務員的保障方面是做的非常完善的,基本退休后可以拿到退休前的80%到90%的工資。由于本來公務員的工資待遇水平就屬于我們國家中較高的一部分人群,在社會平均工資之上,屬于前20%到30%。
很多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休之后,他們的退休待遇水平比正常工作的子女待遇要高。比如我現在工資不到3500元,而我父親退休后養老金已經接近5000元。
在經濟方面,我不用擔心他的生活,但是還是希望父母老年之后生活開心快樂。當然如果父母得病該盡的照顧義務,還是要盡的。
其實我們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目的,主要就是幫助獨生子女和無子女的老人建立起完善的贍養制度。畢竟以前靠子女養老的模式,需要龐大的子女基數。
從我們國家建立養老保險制度的標準上講,繳費40年,養老金的替代率能達到70%到80%,就基本能夠維持退休前的生活了水平了。
如果我們僅僅從投資收入的角度出發,按照最低基數交費,15年退休待遇是最合算的,可是這個養老金水平僅僅比低保收入略高一些。我想沒有人想過低保生活。
所以,不管是公務員還是企業參保人員,為了老年后的生活待遇,還是根據本人的收入水平多繳養老保險、長繳養老保險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