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觀佛山市的社保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調整通知,很好地實行了就低不就高的原則,很好地貫徹了降低企業負擔的政策要求。
佛山市4月29日最新發布的《調整社會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和繳費基數的通知》,主要內容涉及兩塊。
一是,對于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率由20%降低為16%;繳費基數上下限,按照2017年度廣東省全口徑城社平工資的60%和300%確定,分別為3469.20元和17346元。
二是,對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上限,按照2017年度廣東省全口徑社平工資的300%進行了調整,即由20004元下調為17346元。
本次調整,首先是社平工資的選用,由原來的小口徑改為了全口徑,即由6668元改為5768元,降低了900元。
關于繳費基數上下限,對于機關事業單位規定的很明確。但是,對于企業單位就存在兩點疑問。
第一,企業單位繳費率是多少?
佛山市以前實行的企業單位繳費率是13%,比全國以往的平均水平19~20%要低,比今年《降低社保繳費率綜合方案》確定的指導線16%還低三個百分點。
看來,企業單位本身原來的繳費負擔比較低,佛山市此次并未再調整。如果按照16%的費率調整,反而增加了企業負擔,與減輕企業負擔的政策初衷背道而馳。
第二,企業單位繳費基數下限是多少?
佛山市以前明確的企業單位繳費基數下限是3100元。這個數據,比現在按照社平工資的60%確定的下限3469.20元還要低,佛山市此次也未作調整,目的恐怕也是不要增加企業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