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過渡養老金?這是一個大家都普遍關心的問題,但是對于1992年或是1996年以后參加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沒有必要去關注。因為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只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才能享受到,這部分人員應該屬于少數。
第一,大部分人退休人員養老金分為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作為一個正常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人,不管是在崗職工還是靈活就業人員,其養老金的組成都只有兩個部分,即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基礎養老金主要和退休前一年退休地當地的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和自己的平均繳費指數化工資、繳費年限掛鉤,支付來源主要是由社保統籌基金來支付,基礎養老金按照通常的標準,一般占總體養老金比例相對高一些;個人賬戶養老金,主要是根據個人繳納養老保險的金額,按照繳費基數的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時是按照個人賬戶資金余額來除以相對應的領取月數,個人賬戶資金余額越高,退休年齡越晚,個人賬戶養老金就會越高,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來源主要個人賬戶,個人賬戶養老金相對應的領取月數領完后仍然健在的,由統籌基金來繼續支付,一直支付到退休人員死亡為止。
第二,過渡性養老金是對個人賬戶偏低的補償措施。
過渡性養老金,從字面上就是過渡性的。即從老制度到新制度銜接過程中,對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參加工作,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辦理退休的人員,由于這部分在制度實施之前,國家政策沒有讓他們繳納養老保險,但是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后,他們也需要繳納養老保險,但是繳納養老保險的時間比較短,有的只有幾年,有的是有十來年。他們在養老保險制度實施前的工作年限可以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在養老保險實施后的繳費年限為實際繳費年限。由于他們同時具有視同繳費年限,也有實際繳費年限。但是他們繳費時間短,個人賬戶建立的時間不長,個人賬戶資金比較少,如果計算養老金時,全部按照實際繳費年限來只計算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那他們以前參加工作的工的貢獻就沒有在退休時得到體現和承認,這對這部分人員是非常不公平的。所以在養老金計算時除了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以外,還要增發過渡性養老金,作為對個賬戶養老金偏低的補償。
第三,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和計算方法。
享受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包括兩個部分人的人員。第一類為1996年之前參加工作,1996年后辦理退休的人員。這部分人包括社保繳費之前參加工作的國有企業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辭職離職后到企業工作,或是辭職后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的人員,即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第二類為2014年10月1日之情參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以后辦理退休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是我們所說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對于過渡性養老金的計算方式,各地大方向是統一的,但是具體計算方式還是有差別。過渡性養老金的人員,計算方式為當地職工社會平均工資乘以視同繳費年限乘以繳費指數。比如退休前上一年度的職工月平均工資為6000元,視同繳費年限為5年,繳費指數為1.4,那么每月領取過渡性養老金為420元。但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計算并不是完全按照這個方式計算,每個省的方案都不一樣,而且采取保低限高的辦法,對于高出的部分,按照十年過渡期按照一定的比例逐年發放到位的方式。
綜上所述,過渡養老金其實就是對具有視同繳費年限的人員,因為個人賬戶資金偏少,在新老制度交替的過程中,對個人養老金的一種補救措施,確保這部分的人養老金水平,不會低于按照老制度辦理退休的養老金水平而采取的一種過渡辦法,由于屬于過渡性質的,所以叫過渡養老金。隨著老制度參保人的逐步退休,過渡性養老金也將最終退出歷史舞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