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內退”,又稱內部退養,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退休,因為內退人員每個月領取的并不是社保發放的養老金,而是企業發放的生活費。
在我國,會為員工辦理內退的基本上都是國企。一些國企因為生產困難、經濟效益差等原因,自身進行改革,為了安置富余的勞動力,便讓一部分職工回家休養,并給以一定的生活補助。
可以說內退對于減輕企業負擔,增強企業活力,發揮了不小的作用。
但是對于國有企業員工的安置問題,內退并沒有很好地解決。
正常情況下,內退以后,職工的收入會下降非常多。一些企業的職工內退前月收入能夠達到四五千,但是內退之后可能連一千元都沒有。同時他們正處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階段,負擔是非常重的。
而被內退的這些人,大多數年齡已經偏大,技能水平也不高,想要重新找到一份好工作是非常困難的。即便找了新工作,但是他們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還是存在的,也只能形成勞務關系。
因此其實是有相當一部分人是不愿意內退的,而按照相關規定,內退也是需要員工自愿的,但是一些企業通過各種方式強制員工內退,并造成了大量的勞動糾紛。
可以說原本是為了保護職工利益的內退政策,在一些企業手上已經變成了傷害職工利益的一種手段。
而從目前的發展趨勢來看,只要國企存在,那么內退這個機制也會長期保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