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就職農業和農民和就職企業工人,合并設立城鄉職工養老保險可行嗎?首先我們要搞清楚這個所謂的就職農民是什么樣的農民,實際上所謂的就職農民就是農民工,農民工只要正常的和企業單位建立相應的勞動合同,那么企業單位都會依法給自己的農民工建立相應的職工養老保險和職工醫療保險待遇,它的這個待遇標準和我們企業在職職工是一視同仁的,是沒有任何區別的。
所以農民工參保的就是職工養老保險,那么當然我們企業在職工參保的也是職工養老保險,所以說就沒有必要去合并,他因為本身就是屬于一種養老保險,但是對于沒有參加工作單位的農民來講,他所參保的養老保險就不一定是職工養老保險了,很有可能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跟職工養老保險之間是有很大的差距,而且二者之間是不可能合并的,因為本身他們之間的繳費水平差距很大,面向的人群差距也很大,所以說是不可以合并的,但是我們自己可以選擇自己去繳納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居民養老保險,但是這兩種養老保險之間,我們只能夠選擇其一來進行參保,你不可能兩種保險都參保,因為最終你是享受不到雙份養老金待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