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對于機關事業單位的“中人”,退休后領取的是養老金,不再是退休費,更不是什么退休工資了。
而“中人”退休后養老金的計算方式,有老辦法和新辦法兩種。
老辦法待遇月計發標準=
其中:
A為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基本工資標準;
M為工作人員退休時工作年限對應的老辦法計發比例;
B為2014年9月工作人員本人的職務職級(技術職稱)等對應的退休補貼標準;
C為按照國辦發〔2015〕3號文件規定相應增加的退休費標準;
Gn-1為參考第n-1年在崗職工工資增長等因素確定的工資增長率,n∈〔2015,N〕,且G2014=0;
N為過渡期內退休人員的退休年度,N∈〔2015,2024〕,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退休的,其退休年度視同為2015年。
新辦法待遇月計發標準=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職業年金;
其中基礎養老金=
(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
個人賬戶養老金=
退休時本人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過渡性養老金=
參保人員退休時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
職業年金=
退休時本人職業年金個人賬戶累計儲存額÷計發月數。
對于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退休的“中人”,因為在國家規定的10年過渡期內退休,養老金實行新老待遇計發辦法對比,保低限高。
當新辦法待遇低于老辦法時,按老辦法待遇標準發放。
當新辦法待遇高于老辦法時,根據退休年份的不同,發放不同的超出部分比例。
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10%,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退休的人員發放超出部分的20%,依此類推,到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發放超出部分的100%。
對于2014年10月開始的退休人員,養老金的計算就完全按照新辦法來計發,不再需要考慮老辦法。
對于退休“中人”,只有極少數人的老辦法的待遇會高于新辦法,大部分“中人”都是新辦法待遇更高的。
所以,“中人”的養老金高低,其實主要還是取決于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的繳費工資指數以及繳費年限。
對于同個省份的退休人員,本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是一樣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繳費年限一般也相差不大,所以起決定性作用的還是本人的繳費工資指數,也就是個人的職務職級了。
而同企業退休人員相比,機關事業單位不管是“老人”、“中人”還是“新人”,退休后的待遇總體水平都是更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