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隨新就業單位參保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具體按以下4個" />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隨新就業單位參保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具體按以下4個"/>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隨新就業單位參保辦理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的,具體按以下4個步驟:
第一步,由本人或新用人單位到新用人單位參保地社保局 提出轉入申請。
第二步,轉入地社保局受理申請后,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與原參保地社保局 聯系,生成并發出《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
第三步,轉出地社保局在收到《聯系函》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以下手續:一是核對有關信息并生成《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憑證》 和《參保人員醫療保險類型變更信息表》,送給轉入地社保局;二是對有個人賬戶的,辦理個人賬戶余額劃轉手續,劃轉時需標明轉移人員姓名和社會保障編號;三是終止參保人員在本地的基本醫療保險關系。
第四步,轉入地社保局在收到《參保憑證》和個人賬戶余額后15個工作日內,為參保人員辦結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入相關手續。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暫無接收單位的,也可先由本人或原就業單位到轉出地社保局辦理《參保憑證》,待在新就業地隨用人單位或以個人身份參保后,再按上述程序辦理基本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