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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事業單位人員交流規定具體如何?大家對此是否有所了解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相關內容吧!

近日,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印發《省直部門中層干部輪崗交流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輪崗交流辦法》),明確規定不具有本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經歷或缺少基層工作經驗的中層領導干部,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實際情況,有計劃地輪崗交流。
據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介紹,制定《輪崗交流辦法》的目的在于 四個著眼于 ,即著眼于作為優化干部成長路徑的重要渠道、著眼于作為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的重要方式、著眼于作為防止干部配備部門化的重要載體、著眼于作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推進干部輪崗交流,加強干部隊伍建設。
辦法明確:輪崗交流有5類對象
《輪崗交流辦法》明確了輪崗交流的五類對象,包括因工作需要輪崗交流的、經歷單一或需要通過輪崗交流鍛煉提高綜合素質能力的、在同一崗位任職時間較長的、按照規定需要回避的、其他原因等。明確提出涉及人財物管理和具有執紀執法、審批等職能崗位工作的干部,以及有發展潛力和培養前途的優秀干部,應優先進行輪崗交流。明確規定不具有本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經歷或缺少基層工作經驗的中層領導干部,應當根據工作需要和干部實際情況,有計劃地輪崗交流;遞進培養對象和后備干部,應當結合培養計劃,統籌輪崗交流完善經歷,提高領導能力和專業素養。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一般應輪崗交流;在同一職位任職滿10年的,應當輪崗交流。其中,從事執紀執法、干部人事、審計、審批、資金管理、物資采購等工作,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中層正職領導干部,應當輪崗交流;在同一職位任職滿5年的中層副職領導干部,應當調整分工或輪崗交流。
辦法提出:輪崗可跨領域進行
《輪崗交流辦法》提出,中層領導干部輪崗交流可以在本部門進行,也可在本系統進行,還可在部門之間,地區與部門之間,黨政群機關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跨部門、跨條塊、跨領域進行。中層領導干部在部門、系統內部輪崗交流工作,由所在部門黨委(黨組)按照有關規定和干部管理權限組織實施。中層領導干部在單位之間交流工作,一般由省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籌組織實施,相關單位做好人選推薦和接收安置等工作,一般按照需求摸底、擬定方案、推薦人選、征求意見、確定人選、辦理手續等程序進行。
將制定具體方案開展輪崗交流工作
省委組織部相關負責人表示,省委對省直部門中層干部輪崗交流工作高度重視,把該項制度作為省委從嚴治黨《決定》和 兩個意見 的配套實施辦法,作為加強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制度。下一步,省委組織部將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公務員局抓好制度的貫徹落實,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統籌有序開展輪崗交流工作。
第一條 為培養高素質的國家公務員隊伍,培養鍛煉干部,合理配置人才資源,增強機關活力,提高辦事效率,促進勤政、廉政建設,根據《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即將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國家公務員職位輪換(輪崗)暫行辦法》的規定,結合廳機關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國家公務員輪崗必須符合擬任職務所要求的任職條件,堅持個人服從組織的原則。
第三條 廳內輪崗交流對象:
(一)擔任正、副處長(主任、副主任)同一領導職務5年以上的,一般應輪崗。
(二)調研員、助理調研員在同一處室連續工作7年以上的;主任科員及其以下的干部在同一處室工作10年以上的一般應予輪崗。
(三)擔任處長、副處長(主任、副主任)領導職務的同志,男年滿57周歲,女年滿52周歲,一般不再擔任領導職務,改任非領導職務。改任后,不影響今后參加非領導職務的晉升。
(四)從事專用性、技術性、保密性強工作的干部的輪崗交流根據工作需要決定。
(五)在基層掛職鍛煉或外派期間的干部、因生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干部,原則上不進行輪崗交流。
(六)根據工作需要和處室干部隊伍結構需要交流的。
第四條 干部輪崗要從工作實際出發,有計劃、有步驟、分期分批地進行。
第五條 廳內輪崗交流的實施:
(一)國家公務員可以在內設處室之間輪崗交流,也可以在廳直屬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中交流。
(二)廳黨組會討論決定需要輪崗交流的干部,由人事教育處具體組織實施。
(三)處室每年輪崗交流干部的數量,一般不超過該處室人數的1/5。
(四)干部輪崗一般實行平級交流。
(五)國家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行政首長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監察、審計、人事、財務工作。
第六條 國家公務員輪崗離職前,應當辦理公務交接手續,必要時進行離崗審計。
第七條 國家公務員應當服從輪崗的決定,對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輪崗決定的,給予批評教育,并按輪崗決定直接辦理任免手續。對辦理任免手續后仍不服從組織安排的,給予免職處理。
第八條 日常的處室領導調整、干部任免與輪崗工作結合起來,統籌安排時,不受第三條的限制。
第九條 本辦法由人事教育處負責解釋。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