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之前一直在論壇里看各位的帖子,現在我先整理一部分練習練習,未免整理不到位,怕誤導大家,所以里面有的涉及內容是我從網站上抄錄下來的,這樣準確一點,以下幾個問題是針對我們這邊的醫療一般情況,如有醫療/疾病特殊情況,可以具體再深入詢問地方社保中心。
一、門診:
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先從個人賬戶中支付。個人賬戶用完后,每一結算年度內,在職職工個人自負600元、退休人員個人自負400元后,在規定限額內(在職職工3800元、退休人員4500元)由地方補充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比例結付,其中:在市區B級定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所)、單位衛生所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80%、退休人員90%的標準結付;在市區定點醫院、B級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門診費用,按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70%的標準結付。
二、住院:
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醫院發生的符合醫療保險結付規定的住院醫療費用,實行確定起付標準、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根據全年費用累計情況分段按比例結付辦法。
1.參保人員每次住院,起付標準以內的醫療費用由個人自負,也可用往年個人賬戶結余金額予以抵沖。
2.參保人員在結算年度內首次住院的起付標準按不同等級醫院分別確定,市級及市級以上醫院:在職職工800元,退休人員600元;區(縣)級醫院、專科醫院:在職職工600元,退休人員400元;鄉鎮等基層醫院:在職職工300元,退休人員200元。
3.當年度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標準為首次起付標準的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標準統一為100元。
4.連續住院超過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結算,超過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處理。
5.參保人員患病需住院治療的,憑本人社會保障卡,到定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手續。
6.參保人員出院劃卡結付時,只需向定點醫療機構支付個人承擔的費用(包括個人自負部分和個人自費部分),其余費用由市社保中心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