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不少人來問內退的事情,小編也是很迷茫啊,內退居然現在還有。今天就個大家講講有關內退的事吧。
受經濟改革影響,當年一批不景氣的國企為了減員增效,對接近退休的老員工進行了安置,出臺了相關的政策。相對于直接下崗的員工,有文件支持的內退人員顯然更幸福一些。“內退”嚴格來講并不是辦理了真正的退休,只是單位內部推出的一種節省開支的辦法。

與下崗員工最大的不同是,辦理內退的員工與用人單位依舊存在勞動關系。
我們都知道,退休之后是不需要再繳納社保費,并由養老保險基金承擔養老金發放的。
而內退人員還需要由企業交社保,并且企業可能還會給與一定的生活費。
當年的內退文件是這樣要求的:
(1)用人單位人員富余,無法安置工作崗位的這部分人員;
(2)距離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
(3)員工本人自愿;
(4)經用人單位領導同意;
(5)到勞動部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