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我八七年參加工作2002年改制下崗,2005年自已繳社保,能補繳在崗期間的社保"問題?應當初步肯定你在崗期間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沒有問題,只需補繳2002年至2005年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就把你的繳費時間連續起來了,退休工資是很可觀的。這是因為:
一是有4年或5年視同繳費時間。
你1987年參加工作到1991年11月(國企截止視同繳費時間)或1992年6月(集企截止視同繳費時間)的工作時間,應該或巳經經法定程序批準為視同繳費時間了。
只是你個人不知道而已。當年在1996年之間國家通知統一認定。
如果沒有認定,現在也能認定。由縣級就業服務局職介中心檔案室填寫《視同繳費審批表》到設區的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處)申報審批即可。
二是有十一年或十年的在崗期間繳納養老保險費事實。
那時繳費極低,月幾元或幾十元錢,1998年到2002年每月也就不到二三百元,是由企業統一從工資中扣除繳納的,且是強制性的。
企業改制下崗后,你領了2年失業保險金,后來就自已干了,自已繳納養老保險金了,直到現在。這樣看來你還是很能干也優秀了,并想到要補齊欠費。
確定這十一年或十年是否有養老保險金的依據主要是你的人事檔案中的繳費憑據和你直接持身份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或通過全國社會保障網絡12333電話查詢。
三是建議補齊三年(2002至2005年)養老保險欠費并進入國家"4050人員優惠政策"程序。
享受養老(含失業、工傷保險)、醫保(含大額、生育保險)兩大險個人先繳政府報銷60.7%直到退休的優惠政策,這是國家給的。
當事人持地稅繳費大票到鄉鎮、街道勞動保障事務所申報即可。報銷款項直接打入當事人社會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