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目前能夠進行社保補繳的方式,只有企業違法行為導致社保欠費的情況下,才可以補繳。社會保險費補繳,一方面要有明確的法律勞動關系,另一方面也要有相應的職工檔案和工資表、會計憑證資料作為證明材料。
企業補繳社會保險費,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應當按照每日5/萬的標準繳納滯納金。實際上《社會保險法》是2011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實施以前有效的法律是1999年的《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規定的滯納金標準是每日2/1000。
如果我們進行補繳社保費計算的話,要根據我們歷史每一年企業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乘以職工的繳費基數,再乘以相應的滯納金標準,來進行計算。
如果按照5/萬的標準,10年的話,企業繳費部分理論上會增長185%。那么我們補繳社會保險費就會吃虧嗎?不一定。
社會保險費滯納金的承擔
很多人認為,企業補繳社保應當是企業承擔企業部分,職工本人承擔本人部分。但實際上職工繳納部分也會有滯納金,滯納金是不是應該分分開承擔呢?
實際上《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中規定,滯納金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不可以轉嫁為職工承擔。
從道理上也是這樣,滯納金的產生是因為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導致的,所以按照責任劃分原則,當然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
職工本人應當承擔什么?
職工本人應當承擔的是,按照社會保險征繳的規定,個人應當承擔的部分。
過去的養老保險費征繳,個人只需要承擔3——5%的部分,而用人單位繳納的統籌養老金將會按照11%補齊職工個人賬戶。2005年,國家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以后,要求統一按照繳費基數的8%由職工本人承擔養老保險費個人部分,這部分全部計入個人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