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4.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2019年蘭州失業保險金領取流程:
1.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告知其按照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權利,并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3.經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所報材料符合條件的,在《失業證》上填寫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金額,并發給存折,失業人員每月在戶口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規定時間內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簽字手續,失業人員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簽字后,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銀行將失業保險金劃入本人存折。失業保險金按月簽字領取,未辦理簽字領取手續,失業保險金不發。
以上數據依據網絡及各個官方網站公布資料整理,具體政策以最終文件執行情況為準,具體可工作日咨詢蘭州市社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