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治療好之后,身體留下了一定的后遺癥,工傷再次復發怎么辦?工傷復發怎么認定?接下來小編為大家介紹。
一、工傷之后不幸復發鑒定的相關規定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傷職工、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復查鑒定。
對復查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申請再次鑒定。
第十八條 工傷職工本人因身體等原因無法提出勞動能力初次鑒定、復查鑒定、再次鑒定申請的,可由其近親屬代為提出。
第十九條 再次鑒定和復查鑒定的程序、期限等按照本辦法第九條至第十五條的規定執行。
二、鑒定條件:
1、工傷職工在評定傷殘等級后,因傷情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行工傷治療的,可提出舊傷復發鑒定申請;
2、在實行工傷保險統籌前,因工負傷或者首次確診為職業病的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的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并已經勞動保障行政確認發出《變更老工傷人員支付待遇方式通知書》的,原工傷傷情或者職業病病情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行工傷治療的,可提出舊傷復發鑒定申請;
3、在實行工傷保險統籌后,用人單位已參加工傷保險的因工負傷或者首次確診為職業病的具有本市城鎮常住戶籍的國有和集體所有制單位在職職工或退休人員,原工傷傷情或者職業病病情發生變化,需要繼續進行工傷治療的,可提出舊傷復發鑒定申請;
4、職工退休后確診為職業病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為工傷的,被評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可提出舊傷復發鑒定申請;
5、對法院、其他機關或者個人委托的舊傷復發鑒定作出鑒定;
6、對舊傷復發復查鑒定申請作出復查鑒定。三、工傷復發鑒定怎么做
1、提供當時工傷的相關材料。勞動部門發放的工傷證、工傷鑒定表、批準工傷退休的登記表等。
2、未曾經過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的工傷退休人員,填寫《職工因工致殘舊傷復發程度鑒定審批表》,由職工本人填寫受傷時間、受傷經過及治療情況,一式兩份。
3、企業保險科組織醫院專家認定,依據歷史上受傷的部位,認定舊傷是否治愈、是否復發。
四、就醫程序
1、對經醫院專家鑒定為舊傷復發并需要治療的,由本人申請填寫《職工舊傷復發治療審批表》。
2、企業保險科批準就診醫院及所需金額。
3、退休人員每個季度末憑《職工舊傷復發治療審批表》、《診歷》、有效票據、復式處方到企業保險科審核結報。
4、社保處依據局企業保險科審核的意見,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老工傷人員舊傷復發的治療費用。
五、工傷復發如何確認?
工傷人員經鑒定機構鑒定后,原傷殘部位傷情復發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審核支付。傷情復雜無法核定的,由區縣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出具《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交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人員向鑒定機構提出工傷復發確認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傷復發確認申請表》;
2、《工傷認定書》;
3、《鑒定結論書》;
4、《工傷復發確認聯系單》;
5、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