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在我國現有的制度安排下,的確存在商業銀行破產倒閉,而且國家是允許地方商業銀行倒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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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商業銀行倒閉的處置,要么國家兜底,不良資產進去四大資產管理公司,要么按照正常的法律程序走破產清算道路。例如最近包商銀行出現風險之后被接管。不管那種途徑,儲戶的利益都可以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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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的最大的風險就是擠兌,目前來看國內破產或出現危機的銀行,其儲戶的存款基本可以得到完全兌付。因為只有盡全力保證儲戶的無條件兌付,才能穩定信心。否則,越是限制兌付額,越會引發儲戶的恐慌情緒,從而加重擠兌危機。
我國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存款保險制度,最高可以賠付50萬,這對于大多數老百姓來說,基本上能夠償付的。不過咱們盡管有存款保險條例,但我想誰都不愿意執行這個條例。
重點:本息賠付上限50萬,即超過50萬不予賠付;同一機構,即同一銀行,例如建設銀行上海某支行和深圳某支行屬于同一機構;同一人即同一個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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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在銀行里存入的每筆資金,銀行都會向存款保險基金繳納對應的保費。存款產品一旦發生風險,最終是由存款保險基金負責兜底,或者由存款保險基金委托其他銀行兜底。而我國存款保險基金的管理機構,正是由央行獨資設立,注冊資本達100億人民幣的存款保險基金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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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額存單屬于一般性存款,不屬于理財類產品,完全享有存款保險制度的保護,同時新中國成立以來只有海南銀行倒閉一個案例,換言之在我國銀行導致基本上不會存在。即使出現風險,有接管銀行兜底,或者破產清算由保險公司賠付。唯一需要注意的同一機構同一人限額50萬,這點對資金量大需要酌情分散存放。
總之:不要杞人憂天,大額存單即使銀行倒閉也沒有大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