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壽”的要求顯然是不合理的。微信是私人聯系工具,本來就不應該用來辦公?,F在已經被拿來辦公了,而且造成了辦公時間增加,公司卻沒有任何補貼。
微信辦公無形中將辦公時間延長至每天24小時,只要有網絡的地方,微信都可以辦公。比如個別領導在微信群里發個通知或者討論問題,哪怕是晚上10點鐘,群里的員工敢不回應嗎?
現在“平安人壽”員工辭職以后,卻要求刪除同事微信,這種做法侵犯了員工的私益。理論上員工是可以不刪的,因為這些別的員工也只是平安人壽的“合同工”;不是永久員工,并不屬于平安人壽的資源。
“平安人壽”辭職員工有理由向保監局投訴,至于其手上的客戶資源,難免會流入其它同類公司。此乃所有企業面臨的難題,似乎目前還找不出辦法來妥善解決。能不能在入職之前,就簽訂相關的協議?就如公司和員工簽訂的“保密協議”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