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夫妻互保”,其實是一款附加險,名字叫做“附加投保人豁免”。
條件是,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人。
也就是說,夫妻之間可以互相投保,附加豁免條款。父母與子女之間可以互相投保(子女為成年人),附加豁免條款。
在投保人豁免條款中,投保人同時也是被保險人。保險公司收取一定保費,同時也給投保人相應的保障。
交費期間,如果投保人出現合同范圍之內的一些比如疾病,意外,失能,高殘之類的風險,保險公司賠付“附加投?;砻鈼l款”的保額。然后這個賠付款留在保險公司,代替投保人支付被保險人后期應付但未付的保費。
所以說,所謂的“免交后期保費”,其實是“授權代交保費”而已。
至于保險條款,永遠沒有最好,只有更好。今天的最好或許明天就會被更好的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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