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2023-08-18 19:51:53 來源:網絡投稿
說實話,時間太久了,基本沒辦法維權,再者這件事你們本身也有一定的原因。
再者,這筆保險到期后,至少有發(fā)息(應該是分紅型保險),并未造成重大的損失,對于法院而言,無論從理從情哪個方面來說,你都沒有占據任何優(yōu)勢。
從這則新聞報道不難看出,劉先生是因為覺得保險給的分紅沒有銀行的利息多,應該知道,當時銀行5年定期利率5.85%還是很高的,所以他覺得委屈,希望找回差額。
1.簽名被代簽。由于當初銷售不規(guī)范,有的簽名不是投保人自己簽的,而是由銷售人員代簽。
2.猶豫期回訪不盡責。投保過程中有一個猶豫期,投保人可以在猶豫期內無責退保,有的保險公司沒有做回訪,有的假冒回訪認可簽名。
3.投保人與產品本身設定的條件不符,有的老人已經60歲了,但產品本身規(guī)定只能60歲以下購買,這類保單應該屬于欺詐和無效。
4.在實際案例中,還出現過一些儲戶的定期到期后被自動轉為購買了保險產品的情況。
市場中的例子很多,對于產品的基礎并沒有很好的理解,而銷售人員可能并不是銀行體系內的工作人員進行銷售。
我也被銀行保險騙過一次,也是存錢推銷買保險,不但有利息還有分紅,出了意外還有保險。最后信了,結果吃虧了。身邊的人買保險吃虧的太多,所以現在說再好的保險都不買了。不想他的也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