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非常好的創新,值得肯定和推廣。
銀行保函,用通俗的話講就是約定在保函申請人無法履約的情況下,由銀行來承擔付款責任或者履行賠償義務。
保函具有獨立的法律效力,是不可撤銷的見索即付的法律文件。其收益對象明確,不可轉讓,可以記載明確的約定事項,因此比銀行承兌匯票更加可靠。由于銀行信用的介入,農民工可以不用擔心項目業主或者施工方沒有錢支付工資。海南使用銀行保函繳納農民工工資保證金,也算是種創新。
當然,銀行開出保函是有成本的,一定程度上加重了項目業主或者工程公司的負擔,因為需要銀行配合授信和繳納保證金。但是在保護農民工工資方面,銀行保函確實有很大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