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20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剛剛公布,相關信息摘錄如下: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求,經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從2020年1月1日起,為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增加基本養老金。
一、調整范圍
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退職人員)。
二、調整標準
(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50元。
(二)在(一)項調整基礎上,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月基本養老金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記為1年(繳費年限計算到月),同時,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再增加1.5%。
(三)在(一)(二)項調整基礎上,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以上(含70周歲)至80周歲以下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23元;對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80周歲以上(含8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4元。
(四)在(一)(二)和(三)項調整基礎上,對艱苦邊遠地區(桑植縣、江華瑤族自治縣、城步苗族自治縣、麻陽苗族自治縣、新晃侗族自治縣、通道侗族自治縣、吉首市、瀘溪縣、鳳凰縣、花垣縣、保靖縣、古丈縣、永順縣、龍山縣)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8元。
(五)對基本養老金偏低的企業退休軍轉干部,繼續按照規定予以傾斜,認真落實相關解困標準。
(六)2019年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辦發〔2003〕44號文件和湘勞社政字〔2007〕15號文件規定參保的國有農墾企業和農林企事業場所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辦法和標準同上。
由此可見,湖南省養老金調整辦法中規中距,符合上級要求,將于7月31日前調整到位,估計8月份能夠完成以前月份的補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