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繳納的醫療保險今年可以用,2020年繳納的醫療保險明年可以用。
居民醫療保險
按照相關規定:參保人今年繳費的,享受下一個醫保年度內的醫療保險待遇,繳費時間結束后,除了符合規定的新生兒可以隨時參保、隨時享受醫保待遇之外,其他參保人。未在規定時間內參保繳費的,過期后是無法補繳的。
也就是說你今年繳納的合作醫療,只能享受下一年度的醫療保險待遇,也就是享受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的醫保待遇,同時今年交的醫療費用,也不屬于補繳的情況,所以今年繳費是不能享受今年的醫療保險待遇的。
繳費年限
與職工醫療保險相同。居民養老保險也有繳費年限,交費年限越長,享受的醫保待遇也就越高,根據相關的規定:居民繳納醫療保險的年限與報銷比例直接掛鉤,連續參保繳費的,從第二年開始,每增加一個繳費年度,居民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就增加1%,最高能增加的比例不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