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懷疑,醫保卡有近4萬余額是在吹牛?其實不用懷疑。在繳費水平高(300%)的單位,每個月的個人返還都在400以上,一年就5000左右,只要連續繳費10年左右,都可以達到這個余額,不稀奇。
書歸正傳。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醫保個人賬戶的資金是不能隨意支取現金的,除非符合特殊規定,否則將受到處罰,切勿鋌而走險。
就全國范圍而言,只有三個地區對醫保個人賬戶資金有特殊規定,一是北京和天津地區,醫保個人賬戶資金可以先從醫保卡轉入借記卡中,由自己自由使用;而上海地區,雖然不能支取現金,但是可以用于購買商業保險。這些都有統籌地區醫保機構的明確規定,屬于合法使用。
另外,浙江、廣東和重慶等地還可以由家庭成員共享,但仍然不能取現。
全國其他地方,根據社會保險法規定,個人賬戶余額主要用于:定點藥店買藥支付,醫院門診費用結算以及住院醫療費用的結算等。
但是,社會保險法同時也規定,以下兩種特殊情況下,個人賬戶余額還是可以支取的,并適用于全國各地:
一,參保人去世后,家屬或繼承人可以依法繼承。只要出具死亡證明以及親屬關系證明,或者具有繼承權效力的相關證明材料,是可以向參保地醫保機構提出支取申請的。
二,參保人出境的,可以憑借出境證明材料,依法向醫保機構提出支取申請。
除此以外,任何形式的取現都被視為違法支取行為。按照相關規定,一旦參保人被發現就會受到相應處罰,包括批評教育,暫停醫保待遇,取消醫保待遇,乃至追究法律責任等。因此,余額再多,經濟再緊張,也沒有必要去違法套現,否則悔之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