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是在1991年才下發《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提出逐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制度,各地都是在這個時間點后才進行當地的企業養老保險改革。
所以,題主參加工作的時間肯定是在企業的養老保險改革之前的,但是能不能認定為“中人”,還需要看題主之前幾年的工作年限能否被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這是“中人”和“新人”的最大區別!
在企業工齡的認定中,可以認定為視同繳費年限的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固定職工按國家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
二、機關事業單位正式職工調入企業后,其原來在機關事業單位的工作年限。
三、復員退伍軍人、城鎮下鄉知青被招為合同制工人且參加了基本養老保險的,其軍齡及下鄉期間按國家規定計算為連續工齡的年限。
而以上的這些經歷都是需要檔案材料進行證明的,如果材料缺失,那么會出現無法認定的情況。
同時,如果個人在退休之前有違法犯罪的行為,那么視同繳費年限是直接清零的。
所以,2019年12月企業退休的人員,能不能認定為“中人”,是需要看自身的實際工作經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