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半年報披露規定?據悉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0年修訂)》6.2.2條規定,上市公司預計年度經營業績或者財務狀況將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預告:凈利潤為負;凈利潤與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實現扭虧為盈;期末凈資產為負。根據該規定,深交所已不再強制要求創業板上市公司披露一季度、半年度、前三季度業績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