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政府頒布的《1933年證券法》中規定,任何發行人在退出市場時都必須在證券交易" /> 美國聯邦政府頒布的《1933年證券法》中規定,任何發行人在退出市場時都必須在證券交易"/>
合格投資者標準是?據悉合格投資者是指在證券退出市場時接受所發行證券讓渡的人或公司。
美國聯邦政府頒布的《1933年證券法》中規定,任何發行人在退出市場時都必須在證券交易委員會注冊,并將已發行證券轉賣給合格投資者。可對私募公司進行投資的個人或機構。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美、加證券交易管理機構規定符合一定條件并可對市場進行判斷的投資者才能對私人有限合作公司投資,同樣這些公司只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
其基本條件為個人資產不低于100萬美元;年收入不低于20萬美元;已經至少15萬美元投資于資本市場;對私募公司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個人總資產的20%等。